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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头痛的问题,一直不知道怎么解决,想请法律专家帮忙。
我和男友婚房的房产证上是他本人和他父母的名字,并且做了按揭贷款。另外,我男友有一个哥哥。
因为婚后我要和男友一起还贷,但房产证上又没有我的名字。我觉得这对我非常不利。万一将来感情不合离婚,我男友或他父母可以随意支配这个房子。又或者他父母把房子给了他哥。因为根据婚姻法这是婚前财产。万一真那样,我岂不是可能连个住处也没有了?如果我在房产证上添上自己的名字,也就是我、我男友及其父母都有名字,这样能不能解除我的隐忧?
律师解答:
一方面你可以去做公证。首先说明目前房产已偿还的房贷份额,以及今后将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份额。万一将来发生纠纷,你就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比方说,你们的婚房价值100万,自你们婚后共同还贷之日起尚有70万未还。你们可约定该70万由双方共同偿还,相应的,房子的70%产权为你们共有。关键是,你男友的父母也要在公证文件上面签字,因为他们也是产权人之一。
当然,房屋的所有权归登记的所有权人所有,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了你的名字,那表明你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之一,这对保护你的权利会更有利。
另据《婚姻法》第33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即使不做公证或产权变更,万一将来离婚,你的权益还是有一定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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