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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外地来京工作的男孩,现在在一家通讯公司上班.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了,可以此期间公司并没有给我上过社会保险.(我的月工资仅800/月) 公司规定:在职满一年且业绩突出才能给上社会保险。 我有权利让公司给上保险吗? 对于我现在的收入收水平有必要上保险吗? 如果我上了保险以后辞职了,我有没有权利向公司要回我这两年的社会保险?或者以后的社会保险我要是不工作就都由个人承担了吗? 面对社会保险和公司的不人性化管理我该怎么做呢? 谢谢姐姐,让我打扰你,我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的监察科咨询,可他们确实让我感觉到了距离,不可逾越的距离——官民其实不是一家亲。
给职工上社会保险是每个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规定的在职满一年且业绩突出才能给上社会保险这一条款无法律效力。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上这两年的社会保险。如果您以后不工作了,那么社保费用是需要您个人承担的,当然您也可以在失业期间停交保险费用,等再工作后一齐补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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