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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刘合伙筹建了一家公司,父亲得了肝癌,公司事由刘负责.公司的经营不好.后来到病房闹要退出公司,给他60万元的辛苦费就同意撤出公司,不同意就要停产放假和要从楼上跳下威胁,父亲病危,只得同意.后刘拉走了价值24.3万元的货,称是60万元辛苦费中的部分.父亲的病已经严重恶化,3月29日凌晨3点半病逝.4月10日刘与我在工商部门办理了相关的变更手续.7月8日刘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给付60万元辛苦费的剩余部分.现在刘与父亲所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60万元辛苦费是否应付?现在法院已开过庭了还没出判决书,恳请您能帮帮我!谢谢!
您好!您需要证明协议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作出的,否则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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