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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2006年的5月2日,在湖南省岳阳市发生一起3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现在时间过去已经一年多了,这起车祸带给当事人的伤痛依然没有抚平。而关于车祸责任认定和赔偿的问题,在走上法律程序后,各方的矛盾却愈演愈烈。这是怎么回事呢? 现场:死者谢后珍的妻子肖雪梅捧着丈夫的遗像哭 解说:这个捧着照片痛哭的女人叫肖雪梅,今年40岁。相片中的人是她的丈夫谢后珍,在2006年5月2日的一场车祸中永远的离开了她。和谢后珍在同一场车祸中遇害的,还有同一辆车上的胡保义和粟忠。 快闪 解说:2006年5月2日,很多人还在欢度五一长假。湖南省岳阳市的一场车祸,打破了节日的祥和。在连接岳阳市区和京珠高速的岳阳大道中南大市场路口上,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三菱警车和横穿岳阳大道的尼桑小轿车发生碰撞。 同期:三菱警车上乘客 于丽:38.12我就看到一个白色的东西过来,那个司机也说完了,就马上刹车,那车就撞到我们车的后轮上。 尼桑车驾驶员 李晓洪:01.56当时我自己都(懵),以为要出事,结果看见那个车从我车上翻过去了 三菱警车上乘客 于丽:39.20我们就在车里滚,像皮球一样弹来弹去 同期:湖南省岳阳市交警支队122大队指导员 王玮:撞了之后,当时撞在这个地方,三菱车发生翻滚,翻倒了红绿灯那根杆子那里,民牌车停在这里。 解说:当时三菱警车上除驾驶员外,还有六名乘客。他们在翻滚中全部被抛到了车外。 同期:三菱警车上乘客 于丽:39.37我一看司机摔出去好远,大概有3米多,已经摔变形了 解说:三菱警车的驾驶员谢后珍,在送往医院的抢救途中就死亡了。另外两名伤势严重的乘客:于丽的丈夫胡保义和另一名乘客粟忠,也因抢救无效死亡。值得庆幸的是,尼桑车上只有驾驶员李晓洪一个人,而他在事故中没有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晓洪被带到交警队接受调查,在缴纳6万元保证金后他被允许回家。随后,这笔钱被用于三名死者的丧葬费用。 淡黑 解说:事故发生半个月后的2006年5月19日,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22事故处理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认为:此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谢后珍驾驶三菱警车,在红灯状态下强行行驶,与正常行驶的尼桑车发生碰撞。确定谢后珍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队在调查中还发现,事故三菱警车是一辆假警车。 同期:尼桑车驾驶员 李晓洪:07.24心里还是感到很欣慰,122大队还是做出公平公正的结果。 解说:但是,三菱车上的乘客和死者家属却并不承认这份认定书。 同期:于丽:我就很气愤,我就拒绝收了。 谢后珍的妻子 肖雪梅:我拿认定书的时候没有签字,我丈夫驾龄20多年 解说:在对事故认定和死亡赔偿存在争议的情况下,2006年6月,死者家属于丽,吴皓等人,向岳阳是岳阳楼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尼桑车驾驶员李晓洪、三菱车主以及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等个人和单位,共同赔偿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2万余元。2007年1月30日正是春节前夕,这一天岳阳楼区法院下达了一审判决。 判决书对122事故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采信,被告李晓洪作为尼桑小车的驾驶人,不负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被告李晓洪支付给原告方的6万元应当视为社会救助款,不应予以返还。 同期:李晓洪:09.15结果下来,我先看到认定我无责,这点还是和122大队相同的。后来看到6万块钱要我做救济金,我觉得法院没有依据。 同期: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院长 周声波:3537哪怕你没有责任,你多少赔一点给这个死者,安抚一下。这是和谐社会,这是安抚矛盾 李晓洪:09.15在家里和妻子商量,她说只要你健康,我们苦一点跟你过,6万块钱也不是什么大事,就这样我也没打算要这6万块钱了。 主持人:在车祸发生半年后,经过岳阳楼区法院的判决,这件事情总算有了一个了结。李晓洪虽说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但也接受了。可是,就在他以为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的时候,三个月后的一天,法院再次通知他去领取该案的判决书。这是怎么回事呢?广告之后我们再回来。 解说:2007年4月20日,李晓洪被再次通知去法院领取判决书。 同期:李晓洪:我法院的一个朋友打电话给我,说我又一份判决书下来了。我感到莫名其妙。 解说:我们通过比较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的两份判决书发现,这两份判决书的案号同为:(2006)楼民初字第653号。在前面长达14页的事实陈述部分,两份判决书都一致。在第十五页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上,第二份判决书写到:122事故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确认各方责任的事实上存在瑕疵……故122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足以采信。 判决书对事故的赔偿责任也进行了重新划分:原来不要承担责任的李晓洪,在第二份判决中需要承担原告各种赔偿的35%。李晓洪除去已经支付的6万元,还应赔偿68862.53元。 同期:李晓洪:15.45我没有签字,我有了一份判决书,怎么又有一份呢 解说:那么,同一起诉讼,在一次审判的情况下,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怎么会作出结果前后矛盾的两份判决书呢? 暗访: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院长 周声波:09.35他们(合议庭)对这个判决书也不理直气壮,他们就发给死者一方看动静,发现他们这样闹,我就说把判决书赶紧收回来。 解说:原来,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后,原告死者胡保义和粟忠的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满意。 同期: 死者谢后珍的妻子 肖雪梅:0926我认为他(谢后珍)不应该承担一点责任,因为他也是受害者 于丽:51.79我要我律师看了一下什么内容,我的律师说100%责任都在我们这边,我就说我们不要(判决书)。等过完年再来。 解说:春节过后,三个死者的家属因为不服判决结果,带着一些人来到岳阳市政府,并扬言要跳楼。 暗访: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院长 周声波:1112不是我院长要怎么判,我只说了这个事实,闹得要跳楼,(尼桑车主)多少要承担点责任。 解说:正是看到死者家属在判决书出来后采取如此激烈的态度,作为法院院长的周声波决定:收回第一份判决书,并于三个月后作出了第二份判决,于是出现了同一次审理却出现两份结果不同的判决的荒诞一幕。那么,岳阳楼区法院的这种做法又是否合法呢? 同期: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 教授 宋朝武:不可能对一个事实,一个法院在不同时间,作两个不同的判决。在前一个判决没有被撤销,没有经过再审程序或者二审程序予以纠正,那么就作出第二次判决,我觉得这是一种知法,滥用司法权力的一种行为 同期: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院长 周声波:程序上怎么走,怎么判,不需要你专家坐在家里指手画脚,这个道理很简单,一加一等于二。不需要教授来说一家一就是等于二。就是这个案子在程序上该怎么走 解说:既然如周声波院长所言,法律程序就像一加一等于二这样简单。那么他们为什么却置如此简单的法律程序于不顾,作出了如此荒唐的两份判决书呢? 暗访: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院长 周声波:我不采取这个果断措施让它先生效再上诉,在启动再审程序,死者他这一方容不了你这么多,不给你这么多时间。就要和你闹,就要再死人。面对这个情况,我们不得已而为之, 解说:而事实上,岳阳楼区法院特事特办作出的第二份判决书,同样没有得到死者家属的认可。 同期:于丽:5456要这个死者司机的老婆承担40%,她一个人就负担20万,还要从他的遗产里分割,这是不可能的,这就是一句空话。 解说:于丽认为,要谢后珍的妻子肖雪梅承担40%的责任,而肖雪梅家庭困难,这笔赔偿很难到位。于是,在第二份判决书出来后,死者家属于丽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岳阳楼区法院却迟迟不肯将案卷交到岳阳市中院,并要求上诉人撤诉。 同期:周声波:高院不愿意了难…… 同期:于丽:他(法院)说你不撤诉我也就不交上去,我就等于空等 解说:我们采访时,于丽等人都已经撤诉,而岳阳楼区法院也表示,他们已经启动再审程序,不久后将对该案进行再审。 主持人:到节目播出的时候,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还没有就再审时间做出决定。而我们期待再审判决的时候,岳阳楼区法院能够抛开人为因素的干扰,秉持法律公平正义。阴阳判决的出现,不仅在程序上是违法的。法院这种轻易否定自己判决的行为,也使司法判决形同儿戏。虽然周声波院长声称他是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但是这种用人治违反程序来代替法治,试图牺牲法律来维护所谓公平正义的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社会的和谐和公平正义。只有法律程序上的合法,才有法律实体上的权威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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