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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企业资金周转燃眉之困,夫妻俩私开地下银行,暗自吸储1800余万元,月息最高竟达10%。今天,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晓菲、贺春喜有期徒刑8年和6年,并分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晓菲、贺春喜系夫妻关系,在莲花县开办了贺菲塑胶厂、江西菲菲食品厂、贺菲超市等企业。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自2001年以来,两被告人以自己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借钱,出具借条,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月息1-2分),特别是从2006年以来,由于菲菲食品厂筹建资金及一债权人催还本息的压力,两被告人采取借后面人的钱归还前面债权人借款的办法,向更多的社会不特定人借款,月息高达5分至1角。自2001年至2007年,两被告人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111人共吸收存款1863.35万元,其中,向出借人还本187.5万元,付息249.33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晓菲、贺春喜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被告人犯罪数额巨大,且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损失,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晓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贺春喜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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