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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是,灵川县青狮潭镇的李某对村子里的女性心存邪念,趁深夜潜入他人家中,欲强奸妇女,未遂后竟持刀威胁。 11月 10日,灵川县法院认定李某犯强奸罪、抢劫罪,一审被判 7年,并处罚金 2000元。
李某是青狮潭镇东源村委的农民,今年 26岁。 7月 14日晚上 11点左右,百无聊赖的他从本村村民徐女士家经过时,发现徐家的大门没有上锁,遂偷潜到徐女士的房间,压到熟睡的徐女士身上,徐女士一声大喊,李某仓皇逃跑。
两小时后,李某竟又撬门入室,窜入本村李姑娘的房间。被发现后,李某拿过菜刀,威胁李父将一万元和摩托车给他。李某的家属赶来劝阻,李某才离开现场。
7月 16日,灵川警方接到报案,李某当天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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