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与一个杀人嫌犯同村同名,商水县一小伙儿误遭通缉,甚至被误抓关了6天。
“有了它,我才敢出门,不然可能还会被抓。”昨天上午,魏宏晨拿着自己的“释放证明书”告诉记者,警方发布的关于他的网上通缉资料已经撤销了,但回想起自己6天的“嫌犯”生活,他仍然感到非常委屈。
【事发】刚入酒店就被警察抓
魏宏晨,曾用名魏红臣,26岁,商水县魏集镇位屯村人,现在广西打工。
3月30日下午,他乘火车抵郑,准备次日回周口老家,“快过清明了,给亲人上坟”。魏宏晨住进了郑州市西里路的一家酒店。
当晚8点半,魏宏晨回到酒店,正开门时,“从天而降”的警察将他控制,从警察口中,他得知自己被警方认定为一名“在逃杀人嫌犯”。
警察告诉他:魏红臣,1999年11月于河北省新乐市抢劫出租车并杀人,出逃9年,被网上通缉8年。被抓的魏宏晨,姓名、身份证、户籍内容和被通缉的“嫌犯”资料完全吻合。“1999年,我才17岁,在商水县第一高中读高三,从来没有去过河北。”魏宏晨说,警察抓错人了。
【经过】被释放后不敢住酒店坐火车
4月3日,河北新乐警方抵郑,将魏宏晨带走并关进了新乐市看守所;4月4日下午3点半,新乐警方又将魏宏晨释放。“连续被折腾几天,我都快崩溃了。”昨日,魏宏晨回忆起6天“嫌犯”噩梦时,仍心有余悸。
魏宏晨说,在看守所里,他就搞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在魏宏晨老家的村子里,还有两个村民叫魏红臣,一个在1999年前入伍,现在部队任职;另一个魏红臣,原名叫党红臣,随母亲改嫁到魏集镇后,改名叫魏红臣,1999年外出打工至今未归。“我不能肯定同乡干了坏事,但我被抓肯定和同名的同乡有关”。
魏宏晨被释放后,仍不敢住宾馆、坐火车,“当时正值清明节,我没有拿到‘释放证’,警方发布的网上通缉令一时半会儿也不能撤销,我还是不敢出门”。
【维权】准备申请国家赔偿
上周末,魏宏晨终于拿到了新乐警方开出的“释放证”,他的网上“通缉”资料也被撤销。目前,魏宏晨一家正在和发布通缉令的新乐警方协商具体赔偿事宜。
对于魏宏晨的经历,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的黄允律师表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魏宏晨可申请国家赔偿;警方在发布通缉令前,应该核实、审查清楚被通缉者的身份;在此事中,因为新乐警方的原因而造成魏宏晨受到伤害,魏宏晨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