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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告人在法庭上

被告人张晶在法庭上

被告人张晶在判决书上签字
9月30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苏皖两省的被告人张晶等9名被告人故意杀人案做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晶、韩洪死刑,判处被告人郑诗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被宣判的许晓海、成弘、张洪军、吴孝专、柏文宁、田震霞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二年、七年、五年等刑罚。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晶2004年在南京开办兰海房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时,与在南京经商的福建人黄文盾相识后姘居。2004年9月至2005年11月,张晶陆续向黄借用资金15笔,计人民币1779.7万余元。2005年春,张晶又与在南京经商的福建商人吴孝专相识并购房姘居,双方意欲各自离婚后结婚。当吴孝专得知张晶与黄文盾的关系后提出要张与黄分手。2005年6月,张晶为与黄文盾分手并占有黄的巨额资财产生杀人恶念。此后,张晶先后找到曾被多次判刑的释放人员成弘、韩洪,和吴孝专一起密谋杀害黄某。张晶向成弘、韩洪提供了黄的车牌、照片等资料及行踪信息,并预付30万元。韩洪纠集郑诗勇、许晓海等人对黄多次进行跟踪,先后伺机追杀被害人黄文盾至南昌、厦门等地,均未果。
数度险遭杀害却没有引起黄文盾的警觉。2005年11月17日中午,黄文盾电话告诉张晶下午将坐飞机由厦门返回南京,让张晶到机场去接。张晶立即将情况告诉了正在厦门追杀黄的韩洪,叫韩洪在南京找人先把黄控制起来。后韩洪电话联系许晓海等人,要其听从张晶指挥到机场劫持。下午6时许,黄文盾随张晶的轿车从南京机场驶入高速公路。6时40分左右,张晶将车停在路边,按其事先与许晓海设计好的计划,俩人以车辆刮擦为由佯装争吵。黄不知是计下车劝阻,即被许晓海、张洪军推拉到由同伙柏文宁驾驶的车上,将其绑架到安徽来安县被告人田震霞的一亲戚家藏匿起来。
11月18日下午2时许,韩洪等人赶回南京。张晶在大桥饭店附近与其见面时,张晶在自己车上给韩洪40万元,言明30万元给许晓海,要求韩洪当天把黄文盾除掉,并要求韩洪购买照相机,在其事成后拍照证实。
当日晚上天黑前,韩洪、郑诗勇在购买了相机、铁锹等作案物品后来到被害人被隐匿处,韩洪给许晓海27万元。天黑后,许晓海、张洪军等将黄文盾捆绑后拖上车,被韩洪、郑诗勇杀害。11月19日中午,被告人张晶再次支付给韩洪30万元。
法庭在作出上述判决时,还同时判决以上9名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212430元,赔偿被害人妻子、子女经济损失421605元。
一审宣判后,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张晶、韩洪、郑诗勇当庭表示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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