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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认为妻子勾搭“野男人”让他精神受损,拿着“VCD证据”告上法院,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害费5万元。其妻也以无法忍受毫无感情的夫妻生活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日前,闵行法院驳回张先生诉讼请求,准予两人离婚。
张先生称,他对妻子处处宽容、谦让,没想到妻子竟乘搭乘班车的机会与司机勾勾搭搭,岳父得知后气得血压升高、鼻孔出血。张先生还称,妻子沉湎于“婚外情”不能自拔,还将勾搭时拍摄的录像带随身带、随时看。张先生认为,妻子的背叛使他在精神上受到严重损害,故请求判令妻子赔偿精神损害费5万元。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张先生向法庭提供了VCD一盘。
其妻矢口否认,称VCD的内容被剪接过,不知道为什么带子里会有那位司机的片段。自己与那位司机只是一般朋友关系,VCD无法证明自己与司机有同居行为。自己与丈夫年龄相距太大,婚前缺乏了解,现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张妻是否构成与他人同居,应当从时间、对象等因素审查,而从张先生提供的现有证据,仅能看出张妻与司机有较为密切的异性关系,但却未能证明其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故对其主张精神损失的诉请不予支持。现张妻起诉离婚,张先生表示同意,足见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准许离婚。作者:忻意;杨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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