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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实战技能、法律法规、公文、计算机应用基本知识、网上办公办案等,任何一项科目经考核不达标,都有可能被调离警察岗位。 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辽宁省铁岭市公安“构建大教育大培训格局暨落实全警考核达标持证上岗”工作现场会上获悉的。
8月25日,铁岭市公安机关“构建大教育大培训格局暨落实全警考核达标持证上岗”工作现场会在昌图县召开,这标志着该市公安机关民警实行考核达标持证上岗制度全面启动。
据了解,为切实增强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铁岭市公安局党委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铁岭公安民警一律实行考核达标持证上岗制度。这种持证上岗制度在辽宁省公安系统也是首次实施。
铁岭市公安局局长谷凤杰说:“实行这一制度,旨在通过严格的执法考试,促进民警学法用法,熟练掌握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业务基础知识、网上办公、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实战警务技能等必备技能。”
据介绍,目前持证上岗考试仅限于民警本部门、本警种业务的考核达标,民警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跨警种的,调动前必须通过新岗位业务考核达标,方可上岗。
考试由铁岭市公安局统一组织进行,主要分三方面考试考核,包括警务实战技能、法律法规、岗位业务,公文、计算机应用基本知识、网上办公办案等公共科目。三方面考试全部达标者,获得资格证书,凭证上岗
每名民警有任何一个单方面不达标的,就要进入市局组织的封闭式集中强化培训班,进行强化培训。集中培训后考试达标者准许上岗,补考因个人能力问题确不达标者,调离警察岗位,取消一切与岗位有关的津贴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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